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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农地流转的法律和政策限制(摘编)

所属图书: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No.2(2016)
出版日期: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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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改革的相关法律问题——以浙江省德清县为样本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保障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2014年3月,浙江省政府批准了《德清县城乡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德清县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正式启动,试点目标是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融合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选取30个左右县(市)行政区域进行试点。鉴于试点内容需要突破现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2月授权德清等33个县区暂停部分土地法律条款实施。

试点启动以来,德清城乡一体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涉及城乡二元结构的破除和新型农工城乡关系的构建,涉及很多利益关系的调整。随着改革试点的不断深入,改革带来的新问题与障碍也逐渐凸显,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就极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基于此,德清县人民法院组成课题组,就城乡一体化涉法问题展开专项调研。课题组走访了县农办、国土资源局、金融办、产权交易中心等10多个部门,并先后组织各层面人员召开5次座谈会,逐项梳理改革推行中面临的法律障碍,并从行政和司法两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一 德清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农房在全县范围内流转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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