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儿童是国家未来的主人翁,其健全的身心发展,攸关国家和社会未来的繁荣与发展,世界先进国家无不重视儿童的权益与保护。联合国于1989年通过《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昭示了儿童的基本权利,其中第19条揭示儿童有不受虐待及遗弃的权利,强调政府应采取一切立法、行政、社会与教育措施,防止儿童在被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照顾儿童之人照顾时遭受身心胁迫、伤害或虐待、遗弃或疏忽之对待,以及遭受性侵害的不当待遇或剥削。
<<
>>
作者简介
梁光宗: 梁光宗,中国台湾法务部门调查局办事检察官。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