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关于法系的几个问题——兼谈判例法在中国的运用
  • 报告字数:12852 字
  • 报告页数:18 页
  • 所属图书:论法治
  • 所属丛书: 社科文献学术文库·... 订阅
  • 图书作者:李步云
  • 出版日期:2015年10月
  • 浏览人数:
  • 下载次数:
摘要
当前,中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在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法律制度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探讨中国法律制度的改革时,有的学者已经提出,中国可以借鉴判例法的某些经验。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有识之见。但是,对于为什么要借鉴和怎样借鉴等基本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而这个问题同法系问题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对法系问题进行理论探讨。例如,法系的概念是什么?应当从什么角度来划分法系比较科学?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在哪里?当代世界究竟存在几大法系?社会主义法律能否构成“社会主义法系”?等等。中国不少学者认为“法系”是个“西方的概念”,与中国法学理论无关,也与中国的法律制度无关。这种看法是否正确与有益?中国的法学理论应不应该和可不可以接受与吸取法系这个概念?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如下探讨。当代世界上究竟存在几个法系,学者们的看法是很不一致的。按照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的观点,当代世界上存在三个主要法系。它们是罗马日耳曼法系(即大陆法系)、普通法系(即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指苏联、东欧、中国及其他亚洲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1170440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任何法律不曾向这
>>
作者简介
相关报告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