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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责任范围
  • 报告作者:何家弘 邓矜婷
  • 报告字数:2698 字
  • 报告页数:1 页
  • 所属图书:当代美国法律(修订版)
  • 所属丛书: 当代美国丛书 订阅
  • 图书作者:何家弘 邓矜婷
  • 出版日期:2011年06月
  • 浏览人数:
摘要
政府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当事人能够控告政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政府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从立法和判例上看,政府负侵权赔偿责任的要件主要有四个。这是前提要件。其含义是:从主体看,侵害的行为者是政府职员;从行为上看,政府职员的行为是其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如果政府部门及其职员不作为或实施的是非职务行为,那就不会引起政府侵权责任,或所引起的责任也不适用《联邦侵权赔偿法》。这里的职务行为,可以是作为形式的,也可以是不作为形式的。例如,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小男孩在公园玩耍,因为设有拦人的铁链,小男孩受了伤,法院认定政府负有赔偿责任。美国政府侵权责任范围只限于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损害,是指财产的损坏或丧失;财产的范围既包括不动产,又包括动产;损害的范围既包括明显的损害,又包括不明显的损害。人身权益的损害,是指人体的伤害或人的死亡;在很多州中,其范围很广,既包括身体的损伤、痛苦和医疗费用,又包括感情上的悲痛、丧失工作、伴侣的损害、诽谤的损害、侵犯隐私权的损害、恶意控告的损害、非法监禁的损害等。应当强调,不论财产的损害还是人身的损害,都必须是现实的损害,即对于已经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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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何家弘: 0 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学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并曾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2006~2008年);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和中央部委的多个科研项目,如司法部2005年法治课题“陪审制度比较研究”和教育部2010年重大攻关课题“现代法治国家建设中司法判例制度研究”;走访过欧美亚的二十多个国家;获得过若干奖项,如国家级“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和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代表著作有《何家弘作品集·犯罪悬疑小说系列》(5卷)、《何家弘作品集·法学文萃系列》(5卷)、《何家弘作品集·法道纪实系列》(5卷);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其第一部犯罪嫌疑小说《血之罪》于2007年被英国《卫报》推荐为“亚洲十大犯罪小说”,已经出版了法文版和意大利文版,将于2011年出版英文版和西班牙文版,并在台湾地区出版了中文繁体版。

邓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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