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自诞生之日起,政策执行偏差就一直存在。本文以D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实践为例,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深度访谈法,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为理论基础,从政策执行主体角度探讨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执行主观偏差行为问题。研究发现:①政策执行主观偏差行为表现为:政府“变通性”执行政策、残联“选择性”执行政策、用人单位“替代性”执行政策;②这些政策执行主观偏差行为是政策执行主体“理性选择”的产物。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受到信息的不完备性和经济下行压力的制约,残联受到社会保障水平低和自身利益驱使的影响,用人单位对成本-利益的理性计算和对残疾人的就业排斥,以及残疾人短视经济理性下的合谋。为了有效防治政策执行主观偏差行为,本研究从政策直接执行主体和政策间接执行主体两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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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唐斌斌: 唐斌斌,南京大学社会学院2016级博士研究生,深圳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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