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权、数权制度与数权法
一 数权的法理基础
数权的法理基础探讨的主要是数权法的法哲学问题,厘清数权法的理论逻辑、价值逻辑与法理逻辑。阐明数权法的应然问题,即人们对数权法的要求,也就是数权法的价值问题;数权法之所以应然的问题,即数权法应然的原因问题,也就是数权法的理论前提。只有回答了数权法的价值取向和理论前提问题,发现应然使命与实然现状,数权法才能达到体系上的完整性。
(一)从数据观到数权观
数字文明时代,人类开始重新认识人与数据的关系,考量“数据人”的权利问题。大数据是一种生产要素、一种创新资源、一种组织方式、一种权利类型。对数据的利用成为财富增长的重要方式,对数权的保护成为数字文明的重要象征。数据赋权,社会力量构成由暴力、财富、知识向数据转移。[1]在数据的全生命周期治理过程中会产生诸多权利义务问题,涉及个人隐私、数据产权、国家主权等权益。从数据到数权,是人类迈向数字文明的时代产物与必然趋势。数权是共享数据以实现价值的最大公约数。目前,学界已出现大量关于数权及权属的讨论,主要有人格权说、财产权说、隐私权说等主流观点(见表1)。此外,还有商业秘密说、知识产权说等主张。但传统权利类型均不足以覆盖数据的所有权利形态,其主张影响数权权能的完整性。数字时代是多维而动态的,数权设计不应仅体现原始数据单向的财产权分配,更应反映动态结构和多元主体的权利问题。因此,一种涵盖全部数据形态,积极利用并许可他人利用且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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