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发展评价与退出策略
一 中国贫困县的设立和调整
(一)中国贫困县概况
在中央层面,当前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是国家区域扶贫开发的重要载体。根据2011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目前中国共有扶贫重点县592个,连片特困县680个,其中有440个是重合的,国家贫困县合计为832个。以2015年底2850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计,贫困县占比为29.2%。这些贫困县分布于22个省(区、市),其中东部地区50个,中部地区214个,西部地区568个。[1]另外,分布于民族八省区[2]的贫困县有374个,占45.0%。在地方层面,各省(区、市)还设立省级贫困县,执行扶贫开发任务。
2015年,832个国家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53元,相当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11422元)的67.0%;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贫困县农村贫困人口为3490万人,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5575万人)的62.6%;贫困县农村贫困发生率为13.3%,是全国平均水平(5.7%)的2.3倍。其中,14个片区贫困县的农村贫困人口2875万人,比2014年减少18.3%;592个重点贫困县农村贫困人口2893万人,比2014年减少20.7%。[3]
(二)贫困县的设立和调整
中国政府在1986年第一次设立贫困县,此后进行了三次调整,2011年确立了最后一批贫困县名单。1986年,确定了331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按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农区县低于150元,牧区县低于200元,革命老区县低于300元,即列入国家扶持范围。一些与贫困县挂钩的扶贫政策,如领导干部扶贫绩效考核、对口支援贫困县,也是从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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