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贫困与反贫困政策
日益严峻的城市贫困问题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影响到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城市扶贫政策。至今,中国城市中已初步建立起了反贫困行动体系。当然,其中许多项目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覆盖面、经费来源、制度化水平、项目间的协调,以及组织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但这套体系的建立表明中国城市近年来的反贫困行动,已经从过去临时性的措施逐步走向制度化的反贫困政策体系。
中国城市扶贫政策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预防性政策,是指防止贫困发生或降低贫困发生概率的各项政策,主要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个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救济型扶贫政策,是指当贫困确实发生时,努力减少其负面影响和损害的各项政策。主要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送温暖工程以及棚户区改造工程等。三是开发性扶贫政策,是指消除贫困者的脱贫障碍,拓展其脱贫机会与能力的各项政策,主要是再就业政策。
一 城市贫困问题概况
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的贫困基本上是一种农村贫困现象,相关研究使用1988年全国的住户调查数据分析表明,农村贫困人口的比例为12.7%,而城市贫困人口比例仅为2.7%[1],城市贫困发生率低,一方面是由于限制农民工进城使得城市职工避免了来自农村劳动力的竞争;另一方面是城市居民有“铁饭碗”的保障而没有陷入贫困的风险。这一时期相应的扶贫开发政策主要针对农村贫困问题。然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3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