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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不同方法计算的劳动报酬占GDP比重
出版时间: 2011年01月

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持续增加劳动者报酬,让群众享受发展成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十七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这“两个比重”。“两个比重”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尤其是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处于核心地位。以2008年为例,我国居民99.2%的收入通过初次收入分配获得,而初次分配中83.17%以上的收入是劳动报酬收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例经历一个先上升后下降的过程,按照不同口径计算的劳动报酬比从1990年代开始先后下降。目前来看,劳动报酬占GDP比例已经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提高劳动报酬刻不容缓、意义重大,应通过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来保障劳动者报酬能够与劳动生产率增长保持适当的关系,充分体现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与效率。

一 提高劳动报酬的重大意义

(一)促进经济内外均衡

目前我国经济面临失衡问题:一方面是以经常项目顺差占GDP比例高、外汇储备规模大为表象的外部失衡;另一方面是以消费比例低、储蓄率高为表象的内部失衡。经济内外失衡的根源在于工资增长率长期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尤其是工业部门的工资增长率长期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家庭消费率偏低,内需不足,造成内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人民币名义汇率变动无法解决内部失衡。人民币名义汇率升值并不意味着提高了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