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机构改革历程透视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轨迹——基于广东省1983~2014年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研究设计
组织机构是组织履行职能的载体,政府组织机构也不例外。任何一次的政府机构改革都与组织的战略和职能定位密切相关,可以说,政府职能定位是机构改革的最主要依据。反过来,我们从机构的设置中亦可以清楚政府职能的概况。然而,我们浏览国内现有研究政府机构改革的文献时发现,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从政府机构的历时性改革角度探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文献。因此,本章准备弥补这一不足,以广东省1983~2014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历程为线索,以定量研究为主,定性研究为辅,探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轨迹和特点。之所以选择广东省一级的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是因为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先试地区,我们可以从中揭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规律。
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代,政府只扮演“守夜人”角色,具有“保护社会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的职责”、“尽可能保护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免于社会每一个其他成员的不公正和压迫行为的伤害的职责”,“建立和维持公共机构和公共工程”,[1]职能相对精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在福利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政府职能扩张,政府大包大揽,为社会提供大规模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这导致政府机构臃肿庞大。20世纪70年代末,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提倡政府向企业学习,政府职能大量“卸载”。新中国成立以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中国政府长期以来是一种“全能型的政府”,政府管理和控制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改革开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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