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是对立的吗?
一 引言
1776年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提出两国进行贸易的绝对优势理论;1817年大卫·李嘉图从相对生产效率的角度提出了比较优势原理(Law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比较优势理论扩大了两国进行贸易的理论可能性。此后的国际贸易理论基本沿着对绝对优势理论及比较优势理论演化来发展。赫克歇尔(E.F.Heckscher)和其弟子俄林(B.Ohlin)提出了“要素禀赋”理论(即H-O模型),该理论认为由于国与国之间在要素禀赋上存在着差异,使得要素价格也会产生差异,进而导致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的差异。保罗·克鲁格曼(Krugman)等人用内在规模经济(单个企业的规模经济)和外在规模经济(整个行业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成本下降)解释了发达国家之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
波特(Michael E.Porter)在质疑了比较优势、要素禀赋等理论后,提出了解释国家(的产业或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的菱形模型(Diamonds Framework)。菱形模型由四个基本决定因素和两个辅助因素组成。四个基本决定因素是:要素条件(包括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知识资源、资本资源等,其中特别强调的是“要素创造”而不是一般的要素禀赋)、需求条件(包括需求的量和质)、相关及支持性产业,以及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这些决定因素创造了企业竞争的一个基本环境,每一个决定因素都会决定产业国际竞争优势的形成。两个辅助因素是机会和政府。波特认为,竞争力来源于培养高级要素,即所谓创造、升级或专业化的要素;竞争力来源于集群;竞争力来源于企业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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