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的“大调解”机制
青州是古九州之一,位于山东省中部,因其“左有富海之饶,右有山河之固”,被誉为“海岱明珠”。近年来,青州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推行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了审判工作在社会矛盾解决体系中的主导作用。该院深入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将调解、和解、协调贯穿于行政、民事、刑事三大审判的各个环节,逐步建立起“立体式、全方位”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 引入“大调解”机制的背景
当前,纠纷解决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调解瘫散、诉讼爆炸、执行困难、信访滞散、管理失序等问题,越来越难以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需求。如何实现社会纠纷的迅速发现与公平处理,从总体上减少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促进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良性运作,这些问题对基层司法实践提出了严峻的拷问。
(一)转型时期日趋严峻的社会矛盾
1.从微观上讲,基层矛盾多发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
在青州农村,婚姻家庭、相邻关系、人身伤害等传统民事纠纷频发,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见表1)。在城市,房屋拆迁、物业管理、采光争议等社会矛盾成为影响城市和谐进步的新课题。在企业,由于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合理运作、劳资关系的内在性紧张等,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裁判难、执行难、高信访等特征(见图1)。
表1 青州市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相邻关系、人身伤害等传统民事案件受理情况
图1 青州市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情况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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