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社会治理形势分析与展望
一 导言
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提出“治理”的概念并清晰地概括出“治理”的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章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但确实有赖于二者之间持续的相互作用。由此,以“过程、调和、多元、互动”为基本特征的“治理”无论是作为一种理论主张还是一项政策实践,引起世界各国政府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此基础上首次提出社会治理的概念,并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由此,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重要途径。
准确反映社会治理的整体状况需要科学合理的社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社会治理评价能够总结社会治理创新的先进经验,发现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引导社会治理改革的正确方向,明确社会治理完善的对策建议,进而从总体上提高国家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此,国内学术界开展了一系列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中央编译局“中国社会管理评价体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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