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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03年浙江省部分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比重与百元资产营业费用
出版时间: 2006年06月

中国小额农贷体制的特点及改进思路

一 引言

小额农贷是小额农户贷款的简称。它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小额”的具体范围是在变化的,通常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趋于上升,就目前情况而言,“小额”主要是指5万元以下的贷款,有时也更广义一些,尤其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放宽为50万元以下的贷款。

与一般贷款一样,小额农贷有信用贷款与保证贷款两种基本形式。通常,信用贷款的金额较小,其平均值远低于全部小额农贷的平均值。也与一般贷款一样,小额农贷中的保证贷款包括担保贷款与抵押、质押贷款,个人担保与农户联保是担保贷款的主要形式。

农户是社会弱势群体,其中不乏贫困人群,小额农贷对于农户的脱贫致富有重要意义,是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金融手段,理应受到足够的重视。

在中国,小额农贷是沿着两条线索发展前进的,一条是“土线”。自从20世纪50年代农村信用社成立之初起,农信社就向农户发放生产与生活的小额贷款。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成了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这就促使农村信用社加大了农户贷款的投放力度,以满足农户购买种子、农药、化肥以及手扶和四轮拖拉机的贷款需求。比如浙江省兰溪市的农村信用社,1983年就推行农户的“自报公议”贷款。另一条是“洋”线,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借鉴国际经验,引入其他发展中国家小额农贷的成功做法。如1993年底,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在孟加拉乡村银行和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组建了由非政府组织操作的专业小额信贷机构——易县信贷扶贫合作社(简称“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