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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上市与非上市企业社会责任综合评分的描述性汇总(百分制)  | 
出版日期: 2017-06

北京市上市与非上市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责任比较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社会责任逐渐得到学术界、公众、消费者、政府等不同社会主体的普遍关注。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7年12月国资委出台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这些规定均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和披露相关信息作出了指导和规范。自此,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日渐规范和普及,但因企业性质、企业规模、所处行业的地位和所在地的经济发达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亦会存在差异。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来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繁荣发展,它们也迎来了高速发展的机遇期。与此同时,其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投入力度也不断加深,许多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家联盟和企业慈善家应运而生。非公有制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就业等问题上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却暴露了许多社会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报告2009》所披露的信息表明,央企社会责任评估指数(43.1分)远远高于非公有制企业(17.9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新华网等多家机构联合编著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2014)》则显示,从报告实质性突出、定量数据披露程度以及负面数据的披露这三个方面来看,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责任披露远远落后于国有控股企业[1]。有学者研究表明,国有持股和外资参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