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中的“人权两公约”之一。中国政府已于2001年正式批准了该公约。本书概括了国家在公约下法律义务的性质和特点,阐明了国家实质性义务的多层次性和丰富性以及国家程序性义务的单一性和薄弱性,分析了两者存在不对称性的原因,国际社会为了改变这种不对称性而进行的努力,公约《任择议定书》制定与实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本书借鉴辅助性原则的理论和实践,对国家在该公约下义务的不对称性进行了创造性的解读,并提出解决这种不对称性的建议。
“中国人权研究”编辑委员会
“中国人权研究”总序
结语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通过的一般性意见及其发布时间(目录)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通过的第1号、第3号一般性意见
索引
再版后记
柳华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主要从事国际法、人权法等相关研究。 1995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学位,2003年获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争端的解决等。先后在挪威奥斯陆大学挪威人权研究中心、瑞典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挪威科学与文学院等研究机构访学。曾主持欧盟项目“促进弱势儿童的权利保护”,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办事处聘为2011~2015年“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项目专家。 在国内外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下义务的不对称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实施机制》(合著)、《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可诉性研究》(主编)、《儿童权利与法律保护》(主编)等,译著《国际人权制度导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