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中的“人权两公约”之一。中国政府已于2001年正式批准了该公约。本书概括了国家在公约下法律义务的性质和特点,阐明了国家实质性义务的多层次性和丰富性以及国家程序性义务的单一性和薄弱性,分析了两者存在不对称性的原因,国际社会为了改变这种不对称性而进行的努力,公约《任择议定书》制定与实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本书借鉴辅助性原则的理论和实践,对国家在该公约下义务的不对称性进行了创造性的解读,并提出解决这种不对称性的建议。
“中国人权研究”编辑委员会
“中国人权研究”总序
结语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通过的一般性意见及其发布时间(目录)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通过的第1号、第3号一般性意见
索引
再版后记
柳华文: 柳华文,山东栖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国际法年刊》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执行主编。 1995 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学位,2003年获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公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争端的解决等。 主要社会兼职:兼任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北京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任亚洲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