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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发展报告No.1(2020)

2015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7号)。2015年2月15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1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根据“两办”意见分别修订完善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部分地区和部门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积极进行涉案财物管理改革的探索。

《中国涉案财物制度改革蓝皮书》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和深圳海邻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组织编写,是国内首本关于涉案财物改革的蓝皮书。该蓝皮书旨在记录和描述中国涉案财物从传统向现代改革转型的发展状况,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预测未来发展趋势,推动涉案财物管理的现代化进程。该蓝皮书2020年卷为《中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发展报告No.1(2020)》,分为总报告和分报告两部分,描述了中国刑事涉案财物的改革状况,分析了改革中存在的立法和实践问题,预测了未来的发展趋势。

总报告描述了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一直存在的“重人轻物”的理念偏差;指出传统涉案财物管理模式存在管理场所和管理方式落后,涉案财物严重积压等问题,已经无法满足司法实践和时代发展的需要;总结了中国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方面的改革探索,包括中央积极推进涉案财物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地方的积极实践。

分报告选取在涉案财物改革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区进行列举和描述,有利于从细节上全面了解中国刑事涉案财物改革的生动景象。当前全国各地已经建成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主要有两种运行模式:一是集中管理模式,即公、检、法等办案单位内部实现涉案财物的集中统一;二是跨部门管理模式,包括委托公安机关管理模式、三家共管模式和向第三方企业购买服务模式。直辖市的主要代表包括北京、天津:北京市已经建成“1+2+3”涉案财物管理体系,包括一个工作机制、两种管理模式和三个基础建设;天津市则实现了涉案财物的“无感知”流转和财物的第三方管理。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主要代表包括成都和深圳:成都创建了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与委托第三方保管的成都模式,建立了“3+1”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平台;深圳则以宝安区为试点探索创建了跨部门五统一涉案财物管理新机制。地级市的代表鸡西市公安局探索建立“五个一”的涉案财物管理新机制,针对每类财物的特点打造五星服务。区、县级市则以诸暨、临江和大连甘井子区为代表:诸暨市2015年成立了全国首家公、检、法一体化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通过紧盯“进、管、移、出”四个环节,形成了一套严管进、能动管、便易移、多头出的刑事涉案财物管理体系;临江市则建立了“集中统一+智能保管”的涉案财物管理新模式;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立了自动化立体仓库、悬浮停车场和特殊物品保管区,依托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换押式”管理。

当前各地正在运行的刑事涉案财物改革也呈现出一些问题,如涉案财物概念界定不清、分类保管标准不一、保管期限尚未统一、出口不畅导致涉案财物进多出少、跨部门信息平台建设刚刚起步还不成熟等。未来我国涉案财物管理改革应当在现有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建立独立统一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将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的功能扩展至服务办案和协助处置,实现涉案财物的保值、增值,引入社会化管理模式,积极打造跨部门涉案财物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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