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法理依据从夫妻“财产共有、债务共担”理论改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法律行为理论,具有重大意义。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规则包括确定规则和清偿规则,确定规则又分为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确定规则主要有: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判断核心的“用途论”规则;以举债行为是否属于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为判断核心的“日常家事代理权”规则;以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为判断核心的“共同意思”规则。清偿规则规定仍然比较原则。所以,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中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含义、效力边界需要明晰,债务清偿性质、责任财产范围、清偿顺序需要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