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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中的“共享/分享”:文化旅行及其意义生产

“共享/分享”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组文化关键词,无论是在官方话语、业界实践,还是在普通网民的日常生活中都具有显著性。它们的含义既不同于英文中的“sharing”,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历了漫长的文化旅行、被中国社会文化背景中的话语实践所建构,是多元主体持续对话、博弈的产物。本书围绕“共享/分享”的文化旅行及其意义生产展开论述,分析其背后复杂、互动的多主体话语实践,借此对中国互联网发展历程中的本土化社会观念进行理解和阐释。

本书综合运用话语分析、定性语料库分析、网页档案分析和网络民族志方法,对“共享/分享”在中国的历史沿革、互联网语境中的意义生产、网民群体的共享实践进行研究,用以考察它们反映了何种社会观念、社会关系结构并与之如何相互作用。

在中文语境下,“共享/分享”这组概念虽然相似但是有差异,从历史角度看,它们经历了不同的文化旅程。“分享”含义的变化和丰富经历了三个阶段:从“零和式”分割到“非零和式”分配、从物理分割到人际传播交流、从信息的表达到情感的传递。而“共享”则与中国传统大同思想紧密联系,其社会理想和发展理念的象征意义被薪火相传。改革开放后我国信息化建设起步,此时“共享”被引入并成为这一领域的专用语,随着信息技术的扩散进入日常使用领域,代表着对信息开放流动和信息平等的网络生态的想象。

在意义生产层面,研究表明,在中国互联网环境下,“共享/分享”分别在国家官方话语和互联网企业的技术话语中起重要作用,它们共同完成了对当前网络社会运作逻辑的表征,同时也反映了信息化、全球本土化交织作用下的中国个人—社会关系结构。基于“分享”,社交媒体打造了一整套以社交参与为核心的运行机制。一方面,作为技术话语,“分享”包含了社交媒体的各类参与模式和互动形式;另一方面,“分享”作为修辞策略,在对用户的道德动员和积极关系允诺中完成对用户生产内容的催化,并使平台从中获利。“共享”则在政府和业界官方话语中占据社会愿景的位置,反映了中国社会个体化过程中本土化的自我观念,与凯博文的“双重自我”概念相契合。国家话语将信息技术、个体生活与民族复兴勾连在一起,完成了国族认同的呼吁(“大我”)和公民权利义务(“小我”)的统一,“共享”在其中则体现了政府“意识形态合法性”和“绩效合法性”的结合。

在社会实践层面,本研究以网络字幕组这一既被冠以“共享精神”又面临争议的文化现象为个案,从作为“产消者”的字幕组成员的微观角度来理解共享社会中的个体关于共享的实践。研究表明,字幕组的共享实践反映了自我在网络环境下的有机团结,字幕组成员以相似兴趣和道德追求作为互相连接和约束的情感介质,一方面在进行文化消费/生产的同时进行自我表达和自我训练;另一方面则在群体互动中形成和巩固自身的道德价值认同。这样的共享实践事实上体现了个人主义“小我”与集体“大我”的有机关联:在双重自我的框架下,“小我”与“大我”并不是此消彼长或是斗争冲突的关系,而是在个人兴趣与欲望的满足、社区感和集体认同的实现中完成两种自我的对立统一。

总之,“共享/分享”在中国互联网的文化旅行及其意义生产过程中折射了当前中国社会文化背景中一种双重的自我观念,即新的个人主义的自我与一种依然根植于已有关系中的情境化自我之间的复杂共生,而这一共生现象也体现了微观层面的人际关系和谐与宏观层面的社会和谐应当如何相互融合,这便是中国互联网区别于西方的本土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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