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监察权的初衷是为了反腐败,而监察权的性质是纪检监察理论及其相关实践的前置性问题。本书从公私关系角度将监察权的性质问题置于政体理论的宏观背景下进行理论分析,在梳理腐败与政体兴衰之间的理论和历史关联之后,以政治廉洁和政治忠诚两种模式分析监察制度产生的理论根据。现代国家立足人民主权原则和宪法政治,公权力的行使者必然受到监督,以此为逻辑,本书分析了现代国家建立监察权的正当性;其后结合中国的监察实践,考察了中国监察权的权力构造、运行逻辑和存在形态,并紧扣当前纪检监察的实践需要,从原理和法治实践上,分析研究了中国监察制度的优势和特色。
邬蕾: 男,湖北武汉人,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博士学位,法学博士后,现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师。个人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哲学、宪法学与儒家伦理,在《原道》《兰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行政法论丛》《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另出版译著《社会的起源与结构》《国家理性、政治宣传与三十年战争》《卢梭立宪学文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