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财政关系研究

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进入关键发展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当养老保险制度扩面速度放缓时,养老保险收支缺口立刻出现,也就意味着,当制度进入平稳发展期时,财政补贴不可或缺,养老保险必须依赖财政而存在。2018年,随着中央调剂金制度的执行,财政补贴养老金的趋势有所减缓,但财政补贴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贴部分不包括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公务员职业年金缴费)的总额依然很高。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当有所作为,一方面调整财政补贴养老保险制度的方式,使得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规律化,并适度拉开财政和养老保险之间的距离;另一方面要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加强制度本身的独立性,降低对财政的依赖程度。本文从基本养老保险和财政的本质出发,反思养老保险制度与财政之间的关系,找出二者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首先,本文从基本养老保险和财政这两个基本概念出发,还原二者本身的属性,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属于保险制度,又具有福利性质,这就要求基本养老保险在运行中首先要遵循保险原则,而福利性要求国家和政府的扶持,财政补贴就是其中重要的扶持方式。在财政方面,财政属于公共财政,它首先应当满足公共产品纯度较高的支出,通过分析得知,养老保险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公共产品,它具有较强的私人产品属性,因此,财政要适当保持与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距离,但从外部性的角度出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又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财政补贴必不可少,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成为本文关注的重点。

其次,本文在分析世界主要国家公共养老保险与财政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反思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财政之间的关系。根据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和实践划分不同的养老保险——财政关系,并分析在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和财政关系中财政补贴的广度与深度。当然,财政与养老保险之间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的,财政大规模补贴公共养老保险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从一开始财政补贴养老保险时的谨慎与小心,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财政大规模的补贴,再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各国改革养老保险从而拉开财政与养老保险之间的距离,财政和养老保险之间经历了疏远到密切再到理性拉开距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和人口因素是决定财政与养老保险之间关系的基础因素,经济繁荣以及年轻化的人口年龄结构为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物质基础,但随着经济的波动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若依旧延续之前的制度结构,则势必需要财政来弥补费基减少的部分。此外,制度结构是决定养老保险和财政之间距离的关键因素,通常来讲,基金积累制养老保险与财政的距离较远,而现收现付制养老金与财政的关系较为密切。

再次,本文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和财政的关系进行了反思。从我国养老保险和财政之间关系的变迁看,其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传统劳动保险模式下养老保险制度与财政统一;新型制度探索时期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财政缺位;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中财政的兜底式补贴。这种财政补贴方式无论是对财政来说还是对养老保险制度来说都是不利的。从财政的角度看,财政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它不能过多地投入到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但从当前的制度运行看,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压力过大,财政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未来支出预期不明显,影响财政支出结构的稳定。从养老保险方面看,过多的财政补贴影响制度的独立性和自我平衡性,不利于其保险特征的发挥,并且过多的养老保险财政支出将会影响财政在其他养老保障支柱方面的支出。当然,造成这种财政补贴方式的原因有很多,其一,制度改革期的路径依赖是历史原因,始于“三年改革攻坚”的财政补贴模式奠定了后来财政补贴的基础;其二,财政未能有效区分应对养老保险的历史债务和现实债务,巨大隐性债务的存在导致财政补贴增加;其三,养老保险制度结构有利于财政投入,如统筹层次低,待遇和缴费之间联系较弱,制度收入能力低,缺乏长期预算平衡,等等。

最后,本文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理顺公共养老保险和财政之间关系的建议。如调整财政补贴模式,由“被动兜底”改为“主动补贴”;在有效区分历史债务和现实债务的基础上确定新的财政补贴模式;调整养老保险制度结构,等等。

理顺基本养老保险和财政之间的关系是制度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养老保险和财政之间应当保持理性距离,政府应当对养老保险制度承担有限责任,并保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独立性。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养老保险改革必须要完善个人账户和坚持精算平衡。这也就意味着当前社会经济改革要求养老保险制度与之相配套,并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体系。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