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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自由与选择

近年来,在高等教育领域,大学生需求的多样化与权利意识的提升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其中,学习自由权作为大学生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自然倍受关注。大学生的学习自由是其受教育权和学习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学术自由的应有之意,是大学生作为学习者个人意愿的行为表达,也是其个人需求和利益的外在表现。学习自由不仅有着丰富的内涵,而且它所辐射的范围涵盖了高等学校教学和管理的多个重要方面。梳理并分析我国研究型大学本科阶段学生的学习自由状况并探讨其保障策略是本书的研究主旨。

大学生学习自由的内容主要包括大学生在选择学校、选择教师、选择课程、选择教学进度等几个方面的权利。学习自由的制约因素既包括来自外部的国家、政府、学校和教师的限制,也有源于学习者自身成熟度不足的限制,因此,在行使学习自由权的时候要处理好选择与接受、自由与秩序、权利与责任等几对矛盾关系。

学习自由的思想对西方大学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有着深远的影响。学习自由思想产生于19世纪的德国大学,之后美国的大学接受了该理念,并首创选修制和学分制,使学习自由在实践中制度化,这标志着大学在对待学习自由问题上由主要应对外在干预转变为关注大学内部的教学实践。

经过多年的积累,当前我国研究型大学的教学资源能量储备相对充足,三十多年来的学分制和教学管理改革作为管理制度层面的准备,使得学习自由具备了一定的现实基础。本书通过文本分析和调查与访谈,认为我国研究型大学本科阶段学生学习自由的阻碍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不明确,这影响了学习自由作为一种权利在法律和法理学上获得支撑;二是大学生过早确定专业且转专业困难,这是阻碍学生学习自由的重要因素;三是大学的课程资源仍不够丰富,选修课的比例偏低;四是大学生在学习选择能力、责任意识和学术指导等方面仍显欠缺。

美国研究型大学本科阶段学生的学习自由主要通过制度、物质和理念几个方面的保障来实现,其中制度保障包括到位的学分制和选课制、弹性化学制、较为自由的学分转换制度和学业导师制;理念保障指的是教学自由与学习自由相呼应的理念,学生对学习自由的追求和责任理念。

提升我国研究型大学本科阶段学生学习自由的路径有:①规范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包括:扬弃和改造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使用法律保留原则,参考共同福利理念,避免学习自由权利的泛化。②改革大学的课程与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构建大专业平台,实现延迟选择;调整课程结构,达到合理比例;完善选课制和学分制,实现充分选择。③推动大学和师生的观念转变,包括:大学是教育服务的提供者、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学生是学习内容的“选择者”等观念的确立。

全书由七个部分组成,第一章为绪论,介绍了研究的背景、意义、问题和方法以及学习自由的文献综述;第二章是对学习自由的概述,探讨学习自由的含义、内容,必要性与可行性,制约因素和基本矛盾;第三章是介绍大学生学习自由的发展历程;第四章是对我国高校学生学习自由的现状审视,包括了我国学生在学校选择自由、专业选择自由、课程选择自由和其他学习自由权方面的践行情况和制度保障情况,并以复旦大学为例作出具体说明;第五章是对我国研究型大学学生学习自由进行调查和访谈,并得出分析结论;第六章介绍和分析了美国研究型大学学生学习自由的状况和制度,并以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丁分校为个案展开具体介绍;第七章在前文现状分析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提升我国研究型大学学生学习自由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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