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公共服务制度基础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作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公共服务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了加快我国公共服务法治化进程的思路,对我国加快公共服务立法,指导公共服务朝着正确方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障基本人权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逻辑起点,维护公共利益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标准,能否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判断现有政权是否具备合法性的重要标准。公共服务主体应当严格遵循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确保公民的公共服务受益权。
曹剑光: 0 男,1973年10月生,福建省上杭县人,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厦门大学管理学硕士、博士,福建行政学院(福建江夏学院)副教授,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在公共管理、行政法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及实务工作,已在《中国软科学》、《公共管理学报》、《东南学术》等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三十篇,所撰写的论文多次在专业研讨会、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中获奖,研究方向为政府改革与治理、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