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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丛 2017年第1期(总第29期)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 改革也进入全面深化的新阶段。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新常态和新阶段中经济社会改革的主战场。徐孟洲教授 《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经济法的完善》 一文阐述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法制度的适配性, 分析了供给侧管理和需求侧管理的经济法耦合, 并从经济法主体制度、 市场规制法制度、 宏观调控法制度三方面讨论了经济法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回应。 袁达松教授则站在 “风险社会” “世界主义时刻” 的角度, 透过 《风险经济法学举隅——— “风险社会”“世界主义时刻” 视角的经济法学》 一文, 提出为推动世界经济与社会的包容性治理, 需加强 “风险” “监管” 的一元经济法研究, 即开展风险经济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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