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涵盖的时间跨度始于英国斯图亚特王朝开始拓殖弗吉尼亚的1606年,止于1664年,此年,复辟后的斯图亚特君主查理二世搬用现存殖民地(弗吉尼亚等)的模式,将三支式政府体制正式套用于新设立的牙买加殖民地。两个年份之间的半个世纪是英属北美政府体制的奠基时代。其间,英国移民建立了15个北美殖民地,1660年时,总人口达到133000人。其中,3/4(101000人)居住在五个殖民地:弗吉尼亚、马萨诸塞、巴巴多斯、马里兰、牙买加。作为英属北美最大的定居地,这五个殖民地为崛起中的英属北美帝国的社会和政治发展设定了基调。
值得注意的是,五个殖民地尽管在组织渊源、经济指向以及自然环境等方面大相径庭,它们在宪法体制上却经历了共同的历程,演进出具有两院制议会的三支式政体(即政府由总督、参事会和代议制议会三个分支组成)。本书试图透过英国殖民的整体框架和每个殖民地的特殊社会环境的视角观察每个殖民地的经历,探讨旧世界制度结构和宪法理论的传统与新世界移民社会的环境条件之间的交互作用。具体说来,它旨在回答下述问题:(1)哪些旧世界传统因素在土生英属北美政治体制的形成中发挥了作用?(2)各殖民地政制衍生过程的递进阶段有哪些共同的形式和模式?(3)新旧世界不同因素交互作用产生了哪些历史结果?现有的关于早期美利坚宪制和政治发展的历史研究在梳理制度演进、社会-经济结构、政治行为和动机,以及框定北美殖民地政治生活的思想和帝国背景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现有研究尚未提供一个有效的分析框架,使我们能利用这些成果构置一个对英属北美政制发轫的解释模式。本书试图寻求该分析框架。格林教授近年来对英属北美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观察给予笔者这一努力以极大启发。他的“发展模式”论以旧世界传统的“继承”因素与新世界环境的“经验”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为主线,勾画了一个三段式——“旧社会简化—社会复杂化—社会临摹”——的社会发展进程。“继承”指移民从旧世界(特别是英格兰)带来或由宗主国给予的社会和文化因素;“经验”则指产生于新世界环境的新式行为方式或思想。
本研究运用一个类似的发展模式,强调旧世界传统因素和新世界环境决定的移民需求和利益之间交互影响对英属北美政府体制形成的作用。它关注此一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三组历史群体:第一组是伦敦的宗主国政府,英属北美世界的统治中心。作为殖民事务权力的终极源泉,帝国政府代表其试图加诸殖民地之上的旧世界传统,从促进英格兰的利益和政治福利出发操控殖民地发展轨迹。为此,它竭力将旧世界权威扩展至新世界,保持对殖民地的政治控制。第二组群体由移居殖民地的拓殖者组成。作为背井离乡的英格兰人,他们背负厚重的英格兰文化传统,包括知识结构、价值观、习俗、惯例等;但他们的行为观念和标准同时受到他们自己亲手创造的新世界共同体特有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巨大影响。所以,拓殖者们有力的代言人——在北美破茧而出的北美土生权贵阶层——强烈表述的目的和利益时常与帝国权威之意愿相左。第三组群体是包括商业公司股东和庄园领地业主在内的北美殖民事业的私人组织者。与帝国政府相同,这些私人经营者们(许多人自己身兼帝国政府大臣之职)是旧世界权威的代表,对保持对殖民地的政治控制不遗余力。但与此同时,他们期冀从殖民地得到经济利益,这就要求保证和谐的社会和政治秩序,因此比帝国政府官吏更有动力向殖民拓殖者的要求做出让步。当需要对移植北美的英国社会和政治制度加以改造,以使其更易于被拓殖者人口(尤其是其权贵阶层)接受时,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私人经营者们在迎合殖民地定居者要求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本书认为,17世纪英属北美政府体制的发轫可分成有机衔接的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涵盖英国殖民北美的起初四年时间(1606~1610年)。当英国政府1606年开启殖民北美的试验时,以詹姆斯一世为首的帝国政府意图直接管控其美洲领地。为此,它规划了一个双层参事会体制:新开拓的北美领地弗吉尼亚由一个当地参事会(Council)统治,该参事会听命于一个端居伦敦的上位机构,也叫参事会,受其任免并向其负责。第二个阶段的核心内容是代议式议会的建立,它的出现使殖民地政府呈现由总督、参事会、议会构成的三支式体制。双层参事会架构在弗吉尼亚仅存活了三年。1609年,帝国权威认识到政府本身缺乏创设海外殖民地的财力、物力资源,转而将殖民项目外包给私营贸易公司或庄园业主。在随后设立的公司和业主殖民地上,殖民项目的私营业主们起初试图沿用参事会行政管制的方式建立严格控制。于是,在殖民总督和资政式机构参事会的领导下,数个北美定居地从临时据点转型为永久居民地,并随之萌生出一套土生社会结构。社会转型不久,私营业主们很快意识到,在管理事务中取得殖民地自由居民合作有利于吸引更多自愿移民来美,符合其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现实考虑,促使他们将在公司组织和庄园业主体制内有先例可循的代议制因素引入殖民地政府。这样,殖民地建立后不到一代人时间里,代议制议会在各私营组织式殖民地上分别破土而出。其直接制度前身,或是贸易公司股东全体大会,或是乡村庄园领地的自由民全体大会。它的出现给萌发初期的英属北美殖民地政府引入了三支式的形式架构。
第三个阶段是两院化进程。与议会在各殖民地出现大致同步,土生权贵阶层在各地分别形成。新殖民的加入和自然繁殖带来人口增长,居民地扩大。当定居领域超出初始政府机构的行政管辖能力之后,土生权贵设立的地方政府构成了他们的权力基础。地方势力的兴起不但加强了土生权贵的政治力量,而且凸显出从地方社区选举产生的议会代表与宗主国外部权威任命的参事会成员之间的差异。在地方选民和组织的支持下,殖民地议会代表萌生了获取独立地位的愿望,其最初体现即是要求与参事会分享立法权。他们对地位和权力的追求导致殖民地议会从结构上分成两院:参事会组成上院,议会构成下院。在1640年代初到1650年代初的十年间,四个主要殖民地——弗吉尼亚、马萨诸塞、马里兰和巴巴多斯——分别独立完成了两院化,标志着英属北美政府体制发轫的第三个阶段。每一个殖民地上,英属北美殖民地移民社会的特殊结构所界定的社会和政治条件决定了这一进程。与帝国政府起初为弗吉尼亚一手规设的参事会体制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两院化不是旧世界设计的结果,而是对殖民地居民新世界社区经历的实用式反应。英属北美政府体制发轫的最后阶段,场景从殖民地又拉回到宗主国。殖民地议会分化成两院之过程原本不是对宗主国国王、上院(贵族院)、下院(平民院)政府体制的有意效仿。其实,殖民地发展正与宗主国背道而驰;在两院化盛行于北美大地的十年里,英国具有数百年传统的两院式议会演化成了权力无上的一院式国会(Parliament)。可是,两院制议会体制一旦在北美发芽,立刻被大西洋两岸的英格兰人观察到其组织结构与宗主国政府的传统形式何其相似。无独有偶,此时恰逢英国内战前夕,国王与国会就王国宪制的辩论,导致国王公开承认本来极力压制的古典混合政府理论,并以此作为英国宪制的官方注释。
复辟时代宗主国王朝政府对混合政体的承认,标志着英属北美宪制发展奠基时代的终结。到1660年代之际,殖民地政府已然生成一套成型的制度架构,并在混合政府语言构成英美世界政府问题的政治和文化讨论的主流话语的环境之下,迈向稳定、完善发展的新时代。此后一个半世纪,以宗主国权威和殖民地权贵代表之间的权力争夺为核心的英属北美政治画卷,即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展开。值得一提的是,在与宗主国权威的宪法争论中,业已成型的英属北美混合式政体给予殖民地居民理论上的优势地位,因为殖民地现实比宗主国现状更符合古典混合政体的教旨。没有国王和世袭贵族的殖民政体,其总督、参事会、议会的三支体制可以顺理成章地运用混合政府中三个职能型部门构成的“等级”(estates)来理解和解释;根据古典定义,“等级”概念源于三种政府形式,不是三个社会等级。这一现实使殖民地居民能够直截了当地在关于殖民地宪制的激烈争辩之中搬用古代宪政理论,最终完全摆脱社会等级与政治权威不可分割的英国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创化出独特的、有别于英国理论的美利坚观念:各殖民地政体中的三个“等级”之间的区别纯粹是功能性的。在这一过程之中,人们可以追溯到18世纪后期经过反抗英帝国的独立战争洗礼后创设的北美美利坚共和国制度及其理论基础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