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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造小农经济
再造小农经济,一方面应立足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发展的客观事实,将农业生产环节留给留守村庄的农民自主进行,允许和鼓励农地在农村社区内部自发流转,逐步扩增户均农地数量,培育中等规模经营的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推动小农经济升级换代。另一方面要继续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强不同类型新型农业主题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他们的社会化服务能力,破除束缚小农经济发展的外在约束性条件,推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持续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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