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比较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我国在环境法基本理论、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和环境管理法领域的异同,涉及环境权、环境法原则、环境法典、气候变化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电子废物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动物福利法、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诉讼等方面的理论和制度。通过上述横向比较,本书试图揭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法的特色,为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华瑀欣: 法学博士,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讲师、外事秘书,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成员,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目前从事民法、国际法和比较法相关的教学与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