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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治(2002~2016)

近年来,中国刑事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干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法治建设水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到何种阶段。刑事法治与人权保护有着难以割裂的关系,对行动自由最低限度干预原则与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人民权利最高规格的保护相得益彰,共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法治蓝皮书”持续关注中国刑事法治发展动向,一方面客观记录中国刑事实体法的变动和运行状况,另一方面着力避免陷入因传统因素导致的“重实体轻程序”误区,重视对中国刑事诉讼法治发展状况的同步记述。

十余年来,中国刑事实体法治的发展紧随社会形势的变化,对某一时期集中爆发的犯罪及时反应,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予以遏制;对新出现的犯罪,及时启动立法程序或法律解释程序填补法律空白,力争在第一时间遏制其蔓延;建立在数据分析基础上对未来犯罪形势的预测在源头控制、精准打击犯罪、降低犯罪率方面成就斐然。

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治自《刑事诉讼法》1996年第一次修改后的二十年间,不断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自我修正,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制度相继得以完善,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特别程序走向规范化。程序正义日益成为“看得见的正义”,确保实体正义的顺利实现。

刑事法治有其固有精密复杂的体系结构,细微之处仍需继续打磨;由于社会形势处于持续变动之中,刑事法治也将不断面临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走向未来的中国刑事法治建设仍需坚持问题导向,在维持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中流砥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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