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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在途: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创新及其扩散
本书所试图回应三个基本主题。第一个主题是农村的社会结构如何形塑农村社会治理的目标。一方面考察农村“社会”的兴起过程,以分析其如何影响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另一方面则比较了资源/利益稀薄型农村与密集型农村在社会矛盾数量、类型及社会治理目标上的差异。第二个主题是地方政府创新行为的发生机制。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不同于经济管理机制的创新,虽然中央政府已经将社会治理工作设置为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但经济发展显然仍是中央考核地方的重点,且只有经济发展才能保证地方政府有充裕的资金投入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之中。更为关键的是,社会治理的绩效远不如经济发展的绩效那样容易量化考核。在这一结构之下,地方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的激励则不同于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地发出社会治理创新的号令后,也并不必然引发地方政府的创新跟进,后者会在权衡地方社会秩序状况、治理创新条件以及与上级的信息结构等多种要素后,再做出究竟是放弃创新还是进行形式创新或实质创新的决定。第三个主题是中国社会改革路径的选择与实践。由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启的“政体连续性背景下的渐进式改革”(孙立平,2002)取得了巨大成功,因此这一改革路径也成为此后中国改革的基本路径。至此,“风险规避”而非“收益最大”成为选择具体改革措施时最为重要的权衡要素。中央通过授权而非强制地方进行社会改革,通过地方改革创新来化解风险,待地方改革取得成效之后,中央再予以吸纳,并通过提升地方官员来进行回报,由此形成了中国社会改革中独特的“半契约式”特征。这种半契约式的改革一方面延续了“试点”改革化解风险的优势,同时因赋予了地方政府必要的退出权而减少了地方政府一些形式化的应付;另一方面,它通过中央“吸纳”地方创新后再自上而下进行推广进一步保证和维护了中央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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