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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报告(2020)

国家“十三五”规划注重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加大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这些战略目标应当实化强化为“约束性指标”,以更显著的民生进步迎接“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目标年到来。

2000~2018年,全国城乡综合演算的各类民生数据人均值持续明显增长,2018年居民收入为2000年的7.92倍,总消费为7.15倍,积蓄为10.56倍。物质消费比重显著降低6.12个百分点,非物消费比重显著增高6.12个百分点,消费结构出现很大升级变化。居民收入、总消费、积蓄地区差全都逐渐缩小;居民收入、总消费城乡比逐渐缩小,而居民积蓄城乡比持续扩大。“不平衡的发展”在民生领域多有改善。

但居民收入比从46.37%较明显降至45.11%,居民消费率从35.91%明显降至31.53%,二者“十二五”以来明显回升。尤其应注意居民收入年均增长较明显低于财政收入年增2.85个百分点,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明显低于财政支出年增3.59个百分点。居民积蓄率从22.57%持续极显著升高至30.10%,反过来对消费需求的抑制作用加重。

从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测评可以看出,西部民生指数提升最高,中部次之,东部再次,东北最低,表明区域均衡发展国家方略已见成效;西藏、陕西、云南、贵州、宁夏占据前5位。从2018年无差距理想值横向测评可以看到,东部民生指数最高,东北次之,中部再次,西部最低,表明差距在于各方面协调性、均衡性还不够理想;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占据前5位。另有基数值纵向测评显示,2005年以来西藏、陕西、云南、贵州、广西占据前5位;2010年以来贵州、西藏、云南、陕西、甘肃占据前5位;2015年以来内蒙古、西藏、青海、重庆、贵州占据前5位;2017年以来内蒙古、西藏、青海、贵州、天津占据前5位。

依据历年动态推演预测,至2020年全国居民收入城乡比将略微缩减,地区差也将较明显缩减;总消费城乡比将较明显缩减,地区差也将较明显缩减。至2035年居民收入城乡比将继续略微缩减,地区差亦将继续较明显缩减;总消费城乡比将继续明显缩减,地区差亦将继续较明显缩减。假定全国保持居民收入比、居民消费率不再降低,实现各类民生数据历年最小城乡比直至弥合城乡比,人民生活发展指数将更加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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