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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营利评论(第二卷)
这也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中一个热望的春天。去年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企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和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的优惠
政策正式开始实施,越来越多的富人们沿着非公募基金会的制度框架踏入自主举办公益组织的门槛,社会企业的创意模式成为公益圈里撩人的热议,政府采购服务开始列入公共财政的预算,基层政府在大张旗鼓地为草根组织打造活动场所或平台,基金会评估在一阵紧锣密鼓的操持下进入了公示期,双重管理体制的改革沿着“地方带动中央”的轨迹稳步松动,行业协会立法的呼声日高,《慈善法》草拟的笔调也在加快……而所有这些,莫过于用“社会组织”一词取代 “民间组织”一词所呈现出的意味深长的主流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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