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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报告No.4

本书依托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的全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基于各级各类开发区经济社会与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分别从全国、四大区域和四个重点城市群等不同维度上,总结了2016~2020年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现状水平、动态变化、区域格局和总体特征,并结合各区域与城市群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了促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的政策建议。

“十三五”期间,我国开发区数量有所增长,参评积极性不断提升,具有向综合型、高新型和产城融合型开发区转变的趋势。开发区用地规模持续扩张,土地集约利用收效显著,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分异较大,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仍然突出。部分开发区存在招商引资力度不足、建设项目质量较低、土地利用强度不够、闲置土地处理不及时等诸多问题。持续推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需从科学规划开发区整体布局、建立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以及推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转化等方面着手。

四大区域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呈现不同的特征。东部地区开发区数量最多,平均用地规模最大,高新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较快,土地集约利用总体水平最好,但可拓展的用地空间明显不足,有必要探索存量用地再开发模式,打造土地集约利用示范区。中部地区开发区平均用地规模较小,高新区发展动力较强,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和土地利用强度较高,但综合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明显不足,有待进一步提升开发区产业发展能级,加快闲置土地的处理。西部地区开发区数量仅次于东部地区,但参评持续性相对较弱,省级开发区平均用地规模最大,边境合作区等经济类开发区发展速度较快,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总体水平较低,仅国家级开发区人口承载能力较好,可实施适当的政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需进一步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东北地区开发区数量最少,平均用地规模相对较小,经济类开发区发展较快,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土地管理绩效较好,但土地利用强度和综合用地效益明显不足,亟须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升经济活力,促进产业升级。

四个重点城市群内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各有特点。京津冀城市群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总体水平相对较高,但河北省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和综合用地效益明显较低,有必要探索京津冀园区合作共建,促进产业协同发展,需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开发区土地使用管理。长三角城市群开发区数量较多,产城融合发展导向明显,土地集约利用总体水平最高,省际差异相对较小,可进一步强化省际分工合作,建立开发区联动机制,推进开发区存量挖潜与二次开发。珠三角城市群开发区数量较少且保持稳定,平均用地规模较大,土地利用强度较高,省级特色工业园数量占比最高,但综合用地效益较低,且存在一定比例的闲置土地,推进珠三角城市群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需强化开发区创新引领,重点提升省级特色工业园土地管理水平。成渝城市群开发区数量相对较多,平均用地规模较小,产城融合发展导向明显,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较高,但综合用地效益明显不足,省级开发区存在较多闲置土地,需进一步推进成渝开发区产业协同发展,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加强省级开发区土地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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