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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十三五”的财税改革

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蓝图,“十三五”时期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将循着与以往大不相同的理念和路线推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改革应立足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和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四个方面的功能定位,着力于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针对现行税制体系不利于发展方式转变、不利于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的不健全、不完善格局,应锁定“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目标,在稳定税负的前提下,以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为主线索,着力于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以及税收征管法等方面推进税制改革。针对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不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的不规范、不透明格局,应锁定“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目标,着力于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债务管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等方面推进预算改革。针对现行央地财政关系不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不清晰、不合理格局,应锁定“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目标,着力于在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支范围划分和建立财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机制方面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鉴于当前全球经济社会形势的复杂性以及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特殊国情,“十三五”时期的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着与以往大不相同的一系列挑战,故而亟须与以往大不相同的勇气和策略推进并完成一系列改革操作,着力于避免因“减间接税易、增直接税难”而使税制改革成为“卡脖子工程”、因难以撼动非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利益格局而使预算改革成为“半拉子工程”、因央地财政关系调整走向笼统而使财政体制改革成为“拖泥带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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