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利益并非今天才有的,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任何政府行为不论其实际目的如何,几乎总是伴随着“利益” 的名义,利益成为政府行为的基本动因,政府利益的存在,对政府组织和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实施都产生着很大的影响。。政府是民族国家代言人,它必须遵从国家的意志而行动,为了国家的生存与发展而采取激进或渐进的变革。另外,政府在公共产品提供上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尽管新公共管理一直质疑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上的公平、效率, 并提出由私营部门分担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供给者的角色, 但是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理人角色及其核心作用不可替代, 尤其在一些核心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政府的传统责任和职能不能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