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它直接关系到立法、司法、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工作,是中国法制建设一项迫切的战略任务。这里,首先要解决的是一个走什么路子,建立起什么样式的法律体系的问题。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毫无疑问,建立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完全应该坚持这个正确的方向。只有“从中国实际出发”,“走自己的道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立”起来,行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