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划分部门法的标准就是为了把法律体系内的法律规范进行合理归纳分类而采用的标准。 法律体系本身是一个人为的工程,划分部门法的标准也是人为的。古今中外都没有现成的、固定的、统一的标准。我们应当从建立中国法律体系的实际需要出发,从部门法设置的方便和需要出发,找出适合于划分中国法律部门的标准。
法学,文集,法治中国
徐炳: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