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你们的“倡议”上说的引子,大家都赞成。这在党的十二大以后,同胡乔木同志、邓力群同志提出的社会科学的任务要“研究解决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开创社会科学研究新局面”的精神都是一致的。至于对你们提出的法律学科的分类问题,我们也准备研究它。但我们的着眼点更多是把它看做应解决的实际问题。我们总的看法,现时对法学理论的研究,最好是针对当前法律界存在的实际问题,或者总结过去的法律工作经验提到理论上来探讨。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你们酌夺!
法学,文集,法治中国
陶希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