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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法学界关于法的体系的讨论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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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法学界从20世纪20年代起到今天,60多年来,对苏联法的体系问题,一直有着争论。他们不仅发表了很多有关这一问题的专著和文章,而且在不同时期出版的“国家和法的理论”教科书中,都有关于法的体系的论述。苏联法学界还专门就这一问题开展过三次大的讨论。第一次是在30年代后期,第二次是在50年代中期,第三次则是在1982年进行的。这几次讨论都对苏联的立法实践、法学研究、法律教学产生很大影响。特别是最近一次的讨论,参加的学者很多,包括苏联各地法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法律系、工业经济研究所,以及其他实际部门的专家学者。《苏维埃国家和法》杂志1982年第6~8期连续刊载了50位学者的发言摘要,约有15万字。讨论中涉及的面很广,但主要的问题仍然是下面一些问题:苏联法的体系是怎样的,法的体系怎样划分部门,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的相互关系。总括起来说,众说纷纭,各持己见,有一致的观点,也有完全相反的观点。对法的体系概念,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等问题,仍然没有取得一致认识。现将讨论的发展情况和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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