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经济理论,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以地区间均衡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的的重要制度安排(伏润民,2008),是为各地方政府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提供资金保障。目前,中央将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给地方政府的过程中,既没有指定使用用途,又缺乏严格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地方政府对这部分资金拥有完全自主支配权,地方政府在高投入高增长的目标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及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本节基于我国238个市级数据对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公共服务投入产出效率进行评估。
丁玮蓉: 武汉大学博士,湖北省地方税收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先后主持多项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中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研究”、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共享经济背景下高校经济伦理教育研究”、湖北省地方税收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及南昌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参与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雾霾协同治理的政府事权划分与财力匹配机制研究”、中国财政学会项目“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财税政策研究”以及湖北省科技软科学项目“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激励效应研究”等科研项目;在《财政研究》《财经论丛》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