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独立以来,美国就以自由为标榜,形成了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以自由为标准,美国形成了私人事务与公共事务之间明确的界限,只有涉及公共事务的社会领域才会成为政府行政管理和提供服务的对象和范围。在这种历史悠久且根深蒂固的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之下,美国把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看作私人事务,对文化艺术事业的资助、扶持、引导都属于公民个体或社会团体的非公共行为,而政府对此并不负有必然且必需的责任与义务。因此,美国政府在行政体系内始终没有设置专门的文化艺术管理部门,而是更多地依靠某些中介性质的社会机构代表政府行使文化艺术领域的管理职能。这种对文化艺术事业的管理方式构成了美国社会运作型文化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