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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会事业发展:行业协调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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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学会虽名为学会,但作为图书馆界唯一一家全国性的社会组织,自成立以来实际上也很好地承担和发挥了行业协调与指导的职能。从本质上说,学会承担的行业协调与指导职能源于其《章程》的有关规定。例如,现行《章程》第二章中对学会业务范围进行了列举式规定,“(五)尊重会员的劳动和创造,维护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七)为国家文化、教育、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以及我国图书馆事业的法规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服务,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八)开展对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十)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积极参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促进图书馆事业社会化发展”,学会开展的有关工作都在履行这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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