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科举始盛,然其对寒素阶层跻身士大夫行列的影响微乎其微,相反却为士胄之族世代延续政治生命提供了充足的便利,故而唐代士大夫仍多出自士族。家庭背景与幼年的成长环境对其知识的获得及法律观念的形成至关重要。他们大部分从幼年时期就开始接受国家规定的文学方面的教育与父祖言传身教的熏陶,并得以形成文法并行的知识结构,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概括而言,家学之因袭、家风之浸润、家法之约束均对唐代士大夫的法律素养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法学,文集
孙静蕊: 孙静蕊,法学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史学,侧重于法律与文学的交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