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承载着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向民众传播法律知识、对社会弘扬法律精神的重要功能。法学教育作为国家整个教育发展体系和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创新型法律人才的重要使命。甚至可以说,法律教育的状况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国家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几十年来,我国的法律教育走过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到全面、从简单模仿到不断创新的发展历程。在法学院校接受法律教育的学生人数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700多人发展到今天的40多万人,法律教育的目标从单纯职业化教育转变为职业化教育与普及化教育并重、培养法律执业人员与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并重。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的教育体制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法律教育的构成也越来越复杂。按照法律教育的目的,对法律教育的构成进行分析,我们认为,可以将我国的法律教育划分为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和普法教育。其中,法学学历教育依据高低不同,可以分为法律专科教育(含法律中专和法律大专)、法律本科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成人高等教育的本科)、法学硕士教育、法律硕士教育、法学博士教育;法律职业教育依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执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得到恢复并迅猛地发展,法律职业教育和普法教育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实现了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