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行政伦理的理论和实践领域,制度的制约(外在控制)与行政人个人的良善性格(内在控制)之间在其重要性和优先次序上,一向都存在争议。然而,“徒法不能以自行”的古训及今天各种组织领袖的伦理失败却再次提醒人们,成功的管理离不开管理者的内在品格,以公共性为特征及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更是如此。因此,行政人个人内在的人格力量的训练和培养,就成为行政人必不可少的职业装备之一。然而,正如一个人的成长不是一蹴而就的一样,行政人的成长,尤其是其伦理上的成熟,亦离不开实践中的摸索和操练,其中包括有意识的自我熏陶和有计划的职业培训。本章作为本书的最后一章,将结合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讨论,来论述行政人的伦理成长中所必然涉及的自我伦理教育和公共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