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将首先分析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供给主体及存在的问题,然后以“四化”同步发展为视角,分析除政府外其他组织或机构作为供给主体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在此基础上探讨当前为实现保障性住房资金供给主体多元化目标需进行的相关制度创新。
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侧改革,中国
苟兴朝: 苟兴朝 经济学博士,长江师范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住房保障、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与改革,在相关领域已发表多篇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