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现代化是破产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核心议题。通过对近四年扬州所有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清单式调查,发现制度运行中普遍存在管理人名册简单和封闭、选任方式僵化、法院对管理人的监督虚置、破产管理人报酬机制缺乏“弹性”等重大问题,建议完善编制方式促进管理人名册的统一、开放,改革管理人选任、更换机制激发管理人市场竞争活力,明确管理人的角色、职责和受监督方式,规范法院对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合理报酬激励机制,从而大幅提升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现代化程度。
法治建设,法治发展,研究报告,江苏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张澎(组长),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戴子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益松,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秦集成(执笔),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本文相关数据来自课题组调研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