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角大楼文件案”一度被认为是美国新闻自由的里程碑。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国家安全的概念如何界定、“五角大楼文件”来源的合法性、新闻发布是否影响国家安全、政府是否可以阻止涉及“国家安全”信息的发布等问题进行辩论。通过对联邦最高法院判词的分析,可以发现法院驳回联邦政府请求禁止《纽约时报》及《华盛顿邮报》刊登“五角大楼文件”,主要理由并非政府不能事前限制新闻自由,而是因为政府方面事前限制的理由不充分。败诉之后的美国政府吃一堑长一智,在此后多次以国家安全为名,肆意践踏新闻自由,与其说“五角大楼文件案”是美国新闻自由的里程碑,不如说是美国新闻自由的终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