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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立法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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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必须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有必要构建一个相互适应、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协同立法机制。四年多来,京津冀三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协同立法层面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实现了由松散型协同向紧密型协同的转变,由机制制度建设协同向具体立法项目协同的转变。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协同立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囿于历史原因、地域原因、经济结构和社会发达程度不一等,还存在国家层面立法空白、机制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重点项目磋商不够、理论储备不足等诸多现实问题亟须解决,有必要从提高政治站位、争取国家支持、推进党委对接、加强协调机制建设等方面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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