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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卷笔录证明力判断的限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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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核心要素,但案卷笔录中心主义使得我国刑事庭审的功能被虚化。在案卷笔录中心主义模式下,案卷笔录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滥用,对于公诉方移送和当庭宣读的案卷笔录,法官一般不会质疑甚至还会优先予以接受,并以此作为裁判审理的依据。案卷笔录的滥用导致法庭调查、法庭质证等程序流于形式,为了恢复法庭审理的司法公正,有必要对案卷笔录的证明力予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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