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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上海市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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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健全农村治理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按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委发〔2012〕7号)的要求,现就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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